因我的代理律师在《诉贵州省黔西南州邮政公司不当得利案》庭审中没能很好的履职,导致我一、二审败诉,再审申请被驳回。现在就我案件中的情况向你说明下,如果有意向的话可以联系我,我准备提起黔西南州检察院抗诉或向黔西南州中级法院检举。1、贵州省贞丰县法院申请贞丰邮政公司提供银行流水的调查令,但在案件卷宗里没有相关的调查令和对方提供的流水(我的律师拿到过,但丢失了,这里面有关键证据证明对方提供虚假证据以及对我有利的证据);2、法院根据贵州贞丰邮政公司的管理条例,牵强将我管理员划到复3、我与邮政公司签订的垫付款协议是被胁迫的,因为邮政资金管理制度没有明确要求账户管理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且商务账户资金的损失是由于营业员取款未将取款凭单交我签字认可,营业员知道账户密码私自盗取)4、垫付款协议载明垫付款人数是3人,我占绝大部分,另两人各8万,实际垫付情况是另外三人垫付各4万元,其余部分我来垫付,该协议未有补充协议。核员,让我承担赔偿责任;4、对我提供的向州邮政公司汇款的收据时,法院不予采信。我要求律师向法院提出要求进行证据查实,但律师未提出申请。我的诉求是退回我垫付的款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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