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高层住宅未装消防电梯,却取得了《特殊消防工程验收意见书》,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二十条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一)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二)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2022)中2.2.6条“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该条款为强制性条款。所以该验收文件实际已违法,但审批员依据已获得《验收意见书》,无视无消防电梯的事实,判开发商胜诉。可以翻案吗?请教各位大神!

江苏-连云港 发表于:2024-01-21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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