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王春阳于2023年11月23日入住到12月9日总计17天,按每天130元算费用为2210元,从2023年12月10日到1月5日总计26天,按每天100元算费用为2600元,所以总共拖欠住房费4810元。期间多次向王春阳追讨欠款一直未果,目前债务人王春阳找各种理由推脱搪塞不还,怎样通过法律要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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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找律师协助处理,我是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律师,有20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具体方案需要看到相关证据材料后再做定夺,加尹律师微信yinyuqiang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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