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与条文不符,要求辞退补偿。2.合同到期没续签,又继续工作4个月(有社保记录)要求用工补偿1-4个月。3.2016年至2019年签订合同 (单位用本人残疾证免税)没让上班,没给开工资,只给交社保,合同上标明工资(1270元)要求补发工资。 请问这要求合理么?谢谢请回复
人
发表于 2024-06-13 10:42
向TA提问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又继续工作4个月,视为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主张支付第1个月的工资和其余3个月的双倍工资。挂证免税是违法行为,双方不构成真实劳动关系,不能主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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