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查封期间,土地登记机构将查封的土地使用权为第三人办理了过户登记)一审二审再审驳回起诉、上诉和再审申请,申请检察监督不予支持,理由均为超过一年诉讼期限(2015年6月查封、2017年7月拍卖后向土地登记机构送达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土地部门按照该协助执行通知书在网上发布了被执行人土地证作废公告,在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登记机构承认于2015年9月已为第三人办理了过户登记,并表示不能执行该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本人不服,在此情形下,可以或应当怎样办,恳请提供可行意见。

山东-青岛 发表于:2024-06-1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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