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教师,一名高二女学生(17周岁)设计控告强制猥亵。具体情况是学生成绩不好,在课堂上说有问题要问,我因要上课,就说下课到我办公室问,学生说:上次去你办公室找你,你不在(放学后,我回家了)。我以前从来没有留下学生答疑,她这么一说,我只好留下来了。结果她拖到办公室没有人的时候过来,搬一把椅子坐我旁边,不问问题,说要先做,然后挤压我的身体,撒娇,我一时昏头,手放在她脖子上,在她领口下方皮肤上轻轻捏了一捏,学生当时还撒娇笑着说,你干嘛。没有离开,后来离开后,打电话给家长,告我摸她胸,(没有实际证据),我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服刑完了,现在申诉,只认猥亵,不认强制猥亵,能行吗
人
您好:我是上海欧泽律师事务所的蒋律师。手里判决书有吗
您好!这个案件委托我们律师诉讼代理才能为您进行申诉。但是只是尝试
我国刑法关于猥亵的罪名就是“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对方年满14岁,你也认可猥亵,那就是“强制猥亵罪”。
你好,我添加您微信吧,详细沟通
好的,您的问题我们看到了,可以直接和律师联 系 看怎么维护您的合法权利
你这个情况符合申诉改判的基础条件,是存在调整罪名定性的可能性的:
1. 罪名定性有争辩空间:你描述的情形下,对方主动引诱在先,你不存在暴力、胁迫等强制性侵害行为,不符合强制猥亵罪要求的“强制性”构成要件,普通猥亵和强制猥亵的量刑有明显区别。
2. 证据存在疑点:本案据以定罪的证据不足,只有被害人一方陈述,没有其他客观证据印证,申诉中可以针对证据和定性提出异议。
建议你整理好原审判决书与案件相关细节材料,我可以帮你进一步梳理申诉的具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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