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20年通过签到合同给自然资源局做了元的标语工程,于9月28日验收合格,因为合同是和局里签订的,发票是开到了下属单位地环中心,后又遇到了机构改革单位的名称都变了,原来公章也没有了,新单位就因为这签订合同单位和付款单位名称不统一一直不付款,说违反财务规定,现经协商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依法付款,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特别是利息这部分该怎么计算?请您指点,谢谢!
人
发表于 2024-10-09 22:16
向TA提问你好,合同约定有违约金吗?
没有违约金,
发表于 2024-10-09 22:55
向TA提问可以主张从应付款之日起到付款之日止利息,依照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有生效判决就先申请强制执行吧,利息不会算的话可以带材料来太原我帮您看一下,看怎么算可以使您利益最大化。
律师,您好!现在才准备起诉,写诉状,不知道这个利息怎么算合适?我本人在忻州市河曲县去找您不方便,希望您能指导一下,既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也不能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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