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哺乳期快结束了,单位让提前签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书合法吗?
人
不合法 解除理由不合法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是不合法的,请问,您的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结束?
发表于 2025-02-06 13:52
向TA提问劳动合同未到期,可以不签
不要签署,尽快手机工作期间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规定,公司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婴儿出生后一年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法律的行为。若存在违法解除行为,可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金。
发表于 2025-02-08 14:47
向TA提问单位让提前签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书不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也指出,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在哺乳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强行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计算。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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