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饭时间出去吃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骨折,老板说不算工伤说是已经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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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就主张交通事故责任
这种情况是否算工伤不能简单地以“休息时间”来判定。
一般来说,如果员工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内,因往返工作场所和就餐地点而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单位是否提供了就餐条件,如果没有提供,员工外出就餐通常被认为是工作中必要的生理需求。
发表于 2025-02-19 10:55
向TA提问对老板“已经休息时间,不算工伤”的说法,这并不完全准确。虽然午饭时间属于休息时间,但如前所述,出去吃饭可以被视为工作间隙的合理活动,且有可能被纳入“上下班途中”的考量范围。因此,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而不能仅仅以“已经休息时间”为由否定工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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