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八年,住家阿姨,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没有打卡记录,每个月有发放薪资记录,有工作指令记录,被辞退了,欠一个月工资,这种情况能不能判定为劳动关系,诉求劳动法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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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会认定为双方是劳务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是指公司跟个人签的
可以的。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详细咨询的
不属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主家仅为用工的劳务关系等雇佣者,不属于用人单位、不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您好,我是广东凿为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帮到您,对方仲裁了吗?
发表于 2025-02-24 14:10
向TA提问这种情况大概率能判定为劳动关系,并且可以诉求 “N + 1” 赔偿,以下为你具体分析:
可以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虽然住家阿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打卡记录,但每月有发放薪资记录以及工作指令记录,这些符合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要素。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住家阿姨按月获得薪资,接受工作指令,表明她受雇主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满足上述条件,所以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可以诉求 “N + 1” 赔偿的依据
“N” 的部分:“N” 指的是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阿姨在职八年,用人单位应支付 8 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1” 的部分:“+ 1” 是代通知金,即用人单位没有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若雇主没有提前 30 天通知阿姨辞退事宜,阿姨就可以主张这部分赔偿。
维权建议
收集证据:除了薪资发放记录和工作指令记录,还可以收集与工作相关的其他证据,如工作成果展示、与雇主的沟通聊天记录等,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与雇主协商:先尝试与雇主沟通,明确指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拖欠的一个月工资以及 “N + 1” 的赔偿。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责令雇主支付相应款项。
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无果,阿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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