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服行政复议维持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25-03-19 22:54
向TA提问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不服行政复议维持决定,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具体如下:
确定被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由原行为机关确定级别管辖。如果原行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部门,由部门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县级以下单位的,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
准备起诉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身份证明、行政复议决定书、相关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明确原告(即不服复议维持决定的当事人)、被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或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等),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要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证明原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的证据。
遵守起诉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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