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22年底古某某发现自己土地问题。古某某打听到在1998年复分土地时,是其哥哥古xx将复分的土地领出使用经营,当时没有知会古某某。为此古某某多次找古xx商量要地,但古xx以不记得为由矢口否认,古某某讨要土地无果于是发生土地分配、土地权属纠纷。2023年1月份古某某向村委会反映问题村委调解员当即开展调解工作。走访了解到1998年复分土地,实行多还少补的原则按当时家庭人口增减分配退出的土地;人口增加的家庭领取人口减少家庭退出的土地。当时因古某某在外务工位于山下村大岭嘴的土地,面积约零点六亩,系由古xx代为领取。古xx十多年前已在该土地上建有猪舍,猪舍占用面积约零点三亩,一直使用经营至今。发生矛盾纠纷后古某某要求古xx拆除建在大岭嘴土地上的猪舍退还土地,古xx不理会又在大岭嘴的土地上新增搭建简易舍棚,为此双方矛盾恶化。村委调解员、村监委员分别于2023年2月17日、2023年3月2日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调解。遂发生争执,双方情绪激动不欢而散。调解中止。2023年5月19日,镇政府调解不成。上面是土地纠纷调解细节,诉求是要求对方归还土地和租金。希望有律师可以给一些建议和帮助

广东-佛山 发表于:2025-06-19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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