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外校学生(3人,未满14岁)群殴本校学生(1人,未满14岁)致伤(医药费800多元),立案处理群殴者送少管所,现追究监护人民事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25-06-30 20:12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广州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