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商行在办理贷款签约前后,都没有把任何材料交与担保人。仅在签约现场把相关材料让担保人签字,也无履行任何告知义务。请问这样做违反相关法规吗?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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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及《商业银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在签订担保合同时,需向担保人明确说明贷款用途、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及担保责任范围等关键信息。若银行未提供合同文本或未解释条款,属于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担保人签字无效的情形
若担保人因未获悉合同内容而签字,可能构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欺诈”或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显失公平”。此时,担保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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