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背着我申购福利房后因赌博偿还高利贷而卖给了同事,后单位申报我母亲购房并获得政府批复,后单位与同事的丈夫签署我母亲购房时合同、改我母亲购房票据、盗用批复、隐瞒申报不实蒙混登记将房屋登记到同事丈夫名下。后我母亲死亡,我知晓后以合同无效起诉至法院,被程序性裁定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起诉。后房屋拆迁不知其签署拆迁协议内容。去年还房后,我取得政府批复和附件民事确权文件,以此向公房部门申请履职,出具批复未涉及对方购房一事及向有关部门反映违规售房的信答公文。市规划政务平台答复核发产权证与申请资料一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当前我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房屋完全产权归自己(依法继承),房屋拆迁转化的安置房所有权归自己,法院受理但无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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