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不给补偿工作了10年
人
您好,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第四十七条,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补偿金(x=n)。需要注意,若您的税前月薪低于本地社会平均(月)工资的三倍,则按月薪×10计算;若高于社平工资三倍,则按社平工资×3×10计算。
其次,根据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应当在解除合同时多支付一个月工资(x=n+1,即将上述算法中的10替换为11)。
然后,根据第八十五条,公司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仍逾期不支付的,应在补偿金基础上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最后,根据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按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x=2n),此时仅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补偿金。
如有进一步问题,欢迎电话沟通,辽宁捷研律师事务所李玲律师团队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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