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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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30 14:54
向TA提问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r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r
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r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r
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r
四、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r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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