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有哪些情况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人
发表于 2020-04-26 15:54
向TA提问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的情形。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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