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1月10日同对方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我承包被告发包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装修装饰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78000元,施工过程中对方又要求我增加墙体改造等预算外装修装饰项目,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9000元。工程完工后双方协商总工程款为人民币90000元,被告先后支付我工程款65000元,抵帐10693元,现在对方已经正常营业,可尚欠我工程款14307元。就清欠问题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现求律师帮助
人
发表于 2011-05-0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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