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是2011.2.24进入我现在所在的这家公司签订合同工作至今,当时签的是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是1600,转正后是1800。当时两个月过去了,我那时也没想那么多,忘了问要劳动合同,然后写的转正审批表也没批下来。直到今天我去问人事部要我之前签订的合同时,才说合同都不知放哪去了,有可能找不到了,让我重新签一份,日期还是按照之前的写。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的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做才能让我的合同及个人利益受到法律保护?谢谢大家了!另:我现在所在的这家公司经常转正、加工资、发工资不及时,然后好像有很多人也习以为常了。

重庆-渝北区 发表于:2011-06-2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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