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律师你好,我现在怀孕才2个月。我原来的职位,需要偶尔出差外地。但是由于我先在怀孕初期,并不适宜出差的任务。所以领导以此为由,勒令要取消我的岗位津贴。(注:我们公司的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劳动合同上签的都只是基本工资,即工资卡部分,岗位津贴是属于劳务费,公司要求我们提供发票抵充,按劳务费现金支付给我们。每个月的劳务费签收单我都有自己保留)。我想问: 1)公司已不能胜任原工作,换岗而以此要求取消我的岗位津贴这个,做法是否合法。 2)如果不合法,我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3)如果合法,我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我的根本利益。 4)如果需要上诉,我除了可以追讨回原有的工资部分,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对我之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所牵涉到得工资、社保,做一次性的补偿。 谢谢

广东-佛山 发表于:2011-11-29 21:30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佛山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佛山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