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大型国营企业的正式职工,2000年进单位,2002年单位开始改制,单位说岗位不够,让我回家拿每月160快的生活费,一直到2009年7月我都在拿生活费,2009年7月我生宝宝,是第一个孩子,而且我还办了特保证,我跟老公都是晚婚,2009年10月的时候我就去找单位报销生宝宝的费用,单位说我不是在职职工,所以费用不报销,然后就停了我的生活费,让我自己交养老保险,如果不交还登报说要开除我,我就去上级单位找领导,理论了以后从2010年年中又开始给我交养老保险,还签定了给我交2年养老保险的协议,但是生活费停了,但是从今年的7月开始单位又通知我去交养老保险,并且又在报纸上登报开除我,我想咨询下我单位应该给我报销生宝宝的费用吗?开除我有法律依据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