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公司要从南京搬迁到杭州,部分员工不想去,想和公司协商辞职的,但是公司说自己辞职的话,不给任何补偿的
    后来说,如果工作到月底的话,公司会根据入职时间和贡献度象征性的给与员工相应的奖励
    这个合法吗?
    另外,劳动合同上面的“工作地点”写的是“由甲方指定”,这个是不是说如果公司搬迁的话,我们就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呢?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2-08-2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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