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从南京搬迁到杭州,部分员工不想去,想和公司协商辞职的,但是公司说自己辞职的话,不给任何补偿的
后来说,如果工作到月底的话,公司会根据入职时间和贡献度象征性的给与员工相应的奖励
这个合法吗?
另外,劳动合同上面的“工作地点”写的是“由甲方指定”,这个是不是说如果公司搬迁的话,我们就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呢?
人
发表于 2012-08-27 01:04
向TA提问公司的要求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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