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东签约后住进去不久才发现那里的房子准备拆迁,每天吵,而且自来水经常断,可能是楼层较高,早上起来都几乎没水,晚上下班也有机会没水。现在我想提前解约,但是当初签约时房东临时加了要求,还说提前解约一分钱都不还,我已经半年一付她还是必须说住满一年。房子里的家具都是90年代的,用又用不了还占地。楼下住的大爷投诉我晚上睡觉能听到我的桌脚的声音,弄得我连在床上翻个身都怕吵到楼下。桌子每天一擦都还全是灰尘。总之,我就是想毁约,但是希望以最少的代价。
人
发表于 2012-10-22 16:06
向TA提问你们是否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为六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根据你说的情况,是出租人为给你提供符合居住生活基本条件的房屋,且建立合同关系前你并不知道,对方也未如实告诉你,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你余下租期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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