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的毕业生,因为学校有跟企业挂钩,毕业生毕业后可以到企业工作,可是要签约2年,前半年没工资,我去做了一个月,发现去就跟打杂似的,要走,可是公司不让,这样我会不会违约,要交违约金?
人
发表于 2012-10-13 15:23
向TA提问企业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所以你没有必要担心,大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