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了个产上班时间是这样的早:上从7点到12点,下午14点打18点,这样的安排合法吗?有没有什么相关的规定?
人
发表于 2012-10-23 17:57
向TA提问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以上《劳动法》规定
发表于 2012-12-01 17:19
向TA提问公司如果是标准工时制,那么超出8小时的部分都应当算作加班时长,是应当按照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公司如果没有这么操作,那么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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