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当初签订的合同,正常的上班时间是每天早上八点半到下午五点下班,周末双休,有加班的话薪水另算。可是,最近老板一直拖长上班时间,还经常周六把人叫回公司,最重要的事发工资时我们才知道加班的这些都不算薪水的,请问这合法吗?
人
发表于 2013-01-24 19:41
不合法,建议收集好加班的证据,最后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发表于 2013-01-26 07:54
不合法,法律规定加班要有加班费,但要收集好加班的证据。
发表于 2013-01-24 14:57
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加班应该相应给付加班费用。
发表于 2013-01-24 17:15
按照你们事先约定的来算,如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那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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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劝退,没有加班费。
你好,可以咨询劳动纠纷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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