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饭店上班,没有跟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老板已经拖欠我们三个月的工资了,一直催问老板都说下个月一起发,请问这样我们有保障吗?
人
发表于 2013-05-19 17:30
您好,您的情况系饭店严重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首先不签定劳动合同,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赔偿双倍工资。拖欠工资的行为已经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并可以要求相当于未付工资的25%的补偿金。即使下个月一起发,也已经是违法了。至于你能不能容忍,就看你和单位如何协商了。在维权开始后,你也就很难再在这个单位工作下去了。
发表于 2013-05-19 21:06
您好,可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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