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我国在修改产假法律法规,即将有新的产假草案颁发。我小孩是6月初在广州出生的,我在5月18号就开始休产假了,无意间听到朋友说最新的产假草案通过了,这是真的吗?如果真的通过了,我是不是还能休98天呢?
人
发表于 2013-03-05 20:21
向TA提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综上,依法你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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