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厦门好多家酒吧、欢唱之类的应聘,他们都要求我交培训费和押金,还要到两个月后才归还,我觉得很奇怪,是不是这类都有这种要求,这合法吗?
人
发表于 2013-07-11 10:41
向TA提问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发表于 2013-07-11 13:24
向TA提问收取押金、培训费,是违法的。
发表于 2013-07-12 09:39
向TA提问该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你可以进行行政举报!
发表于 2013-07-14 08:06
向TA提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是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13-07-15 21:18
向TA提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酒吧向你收取培训费和押金是不合法的,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退回你交的培训费和押金.
发表于 2013-07-16 07:36
向TA提问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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