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摄影楼工作,现在老家有一份更好的工作,我想辞职回去。可是老板却不让走,说是一定要做满三个月,我们当时没有签合同,还在工作的头天交了三百块押金,老板还说如果现在走就不给工资和押金,请问我该怎么办?老家找的工作也很急,需要下月马上入职,请你们帮帮我,谢谢!
人
发表于 2016-05-19 21:13
向TA提问您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一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你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再见。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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