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一家批发厂上班,做了差不多1个月了,环境相当的不好,本来进来时谈的工资他们说进来一个星期两个星期就会给长,可都快两个月了还没信,向主管提出辞职,他要我做到月底,我说我没过试用期为什么要那么久,他没有明确的理由,就是不批,请问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3-10-06 14:44
向TA提问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符合上述程序和条件,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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