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住校学生出生于1997年3月,于近期双休放假期间与同学一起外出,偷越国家边境,在国外玩水溺水死亡(溺水死亡地点为两国边境河流,河岸两边分属两国),请问学校有责任承担么?若是承担则需要承担多大责任及经济赔偿?
人
发表于 2012-11-06 15:34
向TA提问你好,学校一般管理的范围是不会超出学校本人固有的区域之外的。
在节假日期间,学校无权对学生的人生自由进行控制,学生凭借自己的意志出去玩,而且是离开学校能够管理的范围之外的,,外国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原则上是不可能承担任何责任的。
最多只能是在道义上尽一些补偿。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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