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老婆今年2月份出轨多次,后来3月我发现后,考虑到是结婚10年来首次出现婚外情。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所以我们没有离婚,只要她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在发生出轨事件婚外情。否则失去家庭失去儿子,一无所有。落款有我们夫妻双方的签名手指印。可是我现在又发现4月她再次与别的男人,发生性关系出轨!(她也承认了是这个事实)。请问大律师:我可以按照前面她写的保证书与她离婚,并且不给她分房子吗?(是我老爸拆迁的房子,我老爸给了我们,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共有的)。目前还草起了一份协议离婚:双方本着自愿的基础愿意离婚(因为老婆佘某某再次违背她本人 自己所写的保证书中得内容),协议如下: <1.老公王某某一次性给于老婆佘某某3万人民币。 2.家里的电动车给老婆佘某某。 3.儿子跟父亲,由父亲王某某抚养。 4.儿子的抚养费等等任何费用不要母亲佘某某负担。 5.佘某某可以随时看望儿子,丈夫王某某不会干预。 该协议落款有夫妻双方签名和摁手指印。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我可以不分给我老婆房子吗?
人
发表于 2013-08-04 00:09
向TA提问协议是可以的,但在协议书中要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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