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经介绍与老公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孩子,但感情不和,老公搞婚外情。以他为法定人共同开了个店,收入全归他管。现在他提出离婚,不给任何赡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我不同意离婚,已分居半年多。请问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力?对方法律上应承担什么责任?
人
发表于 2013-07-09 14:36
向TA提问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你可以两个孩子的名义起诉老公,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发表于 2013-07-10 09:48
向TA提问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你可以两个孩子的名义起诉老公,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发表于 2013-07-10 10:24
向TA提问您的情况比较简单,起诉至法院解决即可。抚养费对方应当支付,另外经营的店铺的利益也应当有您的一般。建议聘请律师解决。
发表于 2013-07-10 14:58
向TA提问建议收集你丈夫婚外情的相关证据,你可以起诉离婚,不给抚养费法律上是说不通的。详情请来电咨询
发表于 2013-07-09 12:14
向TA提问建议你一方面收集老公婚外情的证据,另一方面摸清店铺财产,包括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待男方起诉离婚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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