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上班,签了劳动合同,周六也要上班,而且经常加班,还只是加正常的费用,现在想要辞职老板又不让走,这样算违法吗
人
发表于 2014-04-16 16:43
向TA提问员工辞职是权利,提前一个月告知就行。周六为法定休一日,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安排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安排补休或支付两倍工资。平常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工资为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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