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在一家外企上班,公司会定期选派公司员工出国深造。出国深造的员工在回来后大部分会选择去更有发展的公司。公司认为这样利用公司的资源提高了自身的素质而不留下来促进公司发展,给公司带来了损失。为了遏制这种现象公司出了新规,在出国深造前要和公司续签两年的合同,如果不满期限离职,就要支付违约金,姐姐想知道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人
发表于 2014-04-19 17:05
向TA提问对于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约定关于服务期限的违约金,是合法的。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