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在河北邢台农村。与村委会签订了3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现在还有17年。而现在对方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请问我的建筑设施等财产应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4-04-15 09:43
向TA提问你的事情是这样的:
第一,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20年,你与村委会约定30年租赁期,超过20年部分是无效的;
第二,按法律规定,你的合同现在还有7年到期,只有在租赁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出现的情况下,或者因公益事业、国家统一征地拆迁等原因,村委会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否则,村委会无权提前终止合同。如果村委会单方违约,强行终止合同,应依法赔偿你的损失;
第三,关于你在土地上的建筑设施等财产,这类财产分两部分,可以移动的设施,你可以自行转移;对房屋等不可移动的建筑物,要看你们双方在合同中对增设建筑物有无约定,如果村委会在合同中允许你盖房,并且你的房子有合法的建筑手续,则村委会应该依法评估折价按房屋的实际价值给你;
第四,如果因国家统一征地等需要收回土地时,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是分别计算价款的,就你地上建筑物,你可以根据房屋的价值,索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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