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在一个比较落后的省区军队工作两年多,但是该公司却没有给我舅舅等工作人员签订必须的劳动合同,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时候上班加班也都没有按国家规定的发工资,另外社保也没有交,还有一次无故扣除我舅舅一千元的工资,这种情况向劳动局或当地法院反映,他们会受理么,我舅舅可以得到哪些赔款呢?
人
发表于 2014-08-28 22:53
向TA提问应当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能无故扣除员工工资,应当缴纳社保,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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