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一家日用品公司上班,实习期是三个月,三个月之后,老板就让我朋友去领三个月的工资,以后都不用来上班了,无故就把他开除了,我朋友该怎么办?有地方讨个说法吗?
人
发表于 2014-06-05 16:29
向TA提问首先,你所说的“实习期”是否是指“试用期”,因为一般只有在校学生才使用“实习期”的概念。
其次,如果是指“试用期”的话,试用期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才能解除。如果无故开除,则属于违法,你朋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索取经济赔偿金。
你朋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