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律师你好,我们公司向出租方承租了3台工程器具,因工程是分阶段进行的,在2月15日和7月15日分别报停,适逢春节资金周转不灵两台于2月15日报停的机器租金4月15才支付,出租方要求这两台租金要算至4月15日,这样合理么?如果打官司可以么?

四川-遂宁 发表于:2014-04-23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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