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我朋友毕业了找了一份酒店的工作,可是六年来,我朋友上班都没有加节假日的钱,经常加班,并且加班费没有本班的工资高。他在上班前公司没有给他签劳动合同,这样可不可以追究公司的责任?
人
发表于 2014-07-14 14:40
向TA提问你朋友和公司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最重要你朋权有没有证据?如工作证、代发工资的工资卡、工友是否愿意作证,如果有证据,可以请求支配加班费、补交五险,辞职以未缴纳社保为由,可以要求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有代发工资工卡,仲裁时可申请仲裁委调发工资的单位。
发表于 2014-07-15 09:00
向TA提问属于劳动争议,需申请劳动仲裁。
发表于 2014-07-14 17:57
向TA提问你的朋友与公司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此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需申请劳动仲裁。
发表于 2014-07-15 11:12
向TA提问你好,可以,收集好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主张未支付的合理费用。
发表于 2014-07-14 11:35
向TA提问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你说的太含糊了,还很多事实都没说。详细情况建议与律师联系沟通。可以多咨询几家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比较后再做决定,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吴律师 电话13592735188,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丰硕广场六楼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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