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留给我的一处房产,被他的朋友占有,并且拿去出租,还以此要挟,要按他的条件与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请问他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占财产罪?
人
发表于 2014-02-14 15:13
向TA提问没有侵占财产罪一说。只有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替他人代管的财物占为己有。从刑法条文的表述来看,侵占罪仅仅应有于动产,对不动产是无法适用的。因此,该行为不属于侵犯财产罪,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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