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设立一家食品加工厂,因为三人均不懂食品加工技术导致企业效益不好其中一个邀请自己在某食品厂做技术员的表弟入伙,却因某日去购买原料,在返回途中他表弟主动替甲开车,结果发生车祸导致合伙企业损失20万。其中一人不满,拿10万元出资宣布退伙。一个月后剩下三人三人决定上一个食品项目,但因为缺少流动资金,于是向戊借款20万。双方约定:如果一年后企业有赢利,则归还戊本息共22万,并支付赢利的15%;如果没有赢利,只需归还20万的本金;如果企业发生亏损,还可以适当减少归还本金的数额。一年后,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导致了50万的亏损,无力归还戊的本金。
那么根据《合伙企业法》,1)车祸导致的20万由谁承担?(2)丙的退伙是否有效?(3)戊是否为企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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