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总公司正式发出了注销各分公司的通知,所以我决定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但是总公司以各种理由来拖延解除劳动关系,一再的逃避这个问题不支付赔偿金。我想凭借这份正式的注销通知作为证据来维护我的权力,并且要求解除劳务合同且补偿经济损失,这样可以吗?
人
发表于 2013-08-05 17:20
你不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你提出解除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就是公司注销也应当进行清算,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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