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退休前进入这家单位做食堂工作,在退休前这家单位没有跟我签署任何合同和缴纳过任何保险,因为我是下岗人员,经人介绍进这家公司上班的,在此期间,劳动局有次查访这家公司查出问题,但之后公司老总的利用关系,劳动局也就为此事不了了之了,我是个不想要是非的人,有份工作不容易,公司工会主席还为此事件安抚我,怕我会节外生枝,我当时也没有多想。就一直做到了我退休的年龄,此公司才开始帮我签署劳动合同,一年一次。但是就在上周,公司负责人就因为找不到食堂烧饭职工,就对我说公司食堂要解散,让我不用来上班了,但实际上公司的食堂并没有关闭。他们另找了两个烧饭职工,借此就不要我了,我在公司辛苦10年多。食堂安全卫生没有任何失误过,他们说不要我做就不要我做。还设骗局来骗我。像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像公司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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