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前夫离奇死亡,两人有一亲生儿子小明。前夫死后,与女方前夫同居的小兰拒绝把遗产还给他们的小明,凭着一份无法对证的遗嘱打官司。法院最后把遗产判给小兰,但是小兰是有丈夫的,她这样不算犯重婚罪吗?而且判决书上多出一个赠送证书和两份不一样的公证书,女方向法院提证据,法院又不相信。女方还是相信有法必依、有罪必惩的,在这里恳请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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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需要证明遗产是被继承人的死前的个人合法财产。2、需要证明小兰是否与前夫对该遗产共同所有。3、按照你的陈述法院好像认定为遗赠,但是遗赠也应当有女方的份额,超过被继承人范围的遗赠行为应当无效。4、是否重婚不是看是否存在同居行为,而是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发表于 2014-09-1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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