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领导经“甲”同意,免费使用“甲”土地12亩建设“工厂”, 20年后,工厂弃用。 政府部门未经“甲”同意,私自将“甲”的土地(当年甲让政府免费使用的土地12亩)变卖给他人。不予归还“甲”土地。 之后,“甲”得知自己土地被政府私自贩卖,在自己所在县,土地部门上告,未解决。 “甲”在此寻求不畏强权,能言善辩之律师,为我讨还土地,或经济补偿。上诉成功,必重谢!! 备注:现土地位于闹市,当年被弃用的“工厂”,将被开发。我有土地证以及政府有关领导出具的相关证明手续来证明此事。 时间: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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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1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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