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0年3月单位违反自己制订的内退文件提前给办理了内退,而本人应该在10月内退,单位在同年8月上报单位搬迁申请并在9月得到政府审批,一直到2012年10月单位才搬离原生产经营地,11月单位出台职工安置政策,搬迁补偿金内退人员没有,本人认为单位一是违反内退文件年龄规定,违规提前办理,二是没有如实告知本人企业搬迁政策,损害了本人的经济利益, 请问:本人是否可以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内退协议,是否有时效期?时效期应该从那个时间算起? 如果劳动仲裁不受理,去法院起诉是否有时效期,

山东-青岛 发表于:2013-08-16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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