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婆家一套三间三层的小楼,在我公爹癌病的生死关头之际,别人在我婆母为公爹病情急得晕头转向时,毫无头绪的情况下将房子贱卖成7.2万元,7.2万元是造屋基价格都不够。而口头协议说好一层可让我婆母住到百年之后,可现在他们出反悔拒住,律师请问,在我们五兄妹都不在场,他们也没有告之契约义务的情况下的卖买是否公平有效?我婆母气得想收回此屋是否合法?谢谢!
人
发表于 2013-11-13 11:04
向TA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以请求撤消合同。但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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